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准予许可:
1)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学技术领域、进口设备必需的,外贸出口、产品加工中必须使用且无法替代的,并有改制、数量等监控措施的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指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包括: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而且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特别长,由中央政府全部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工程,属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未列入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属于地方政府投资,但投资巨大、影响广泛的,如奥运工程建设,主要由北京市政府投资,其投资计划经国家批准,也属于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指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了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技术,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大型飞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重大专项,涉及信息、生物等战略产业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和人民健康等重大紧迫问题,以及军民两用技术和国防技术。
“科学技术领域”指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些非法定计量单位,但必须与有关国际组织规定的名称、符号相一致。
“产品加工”指加工产品中必须使用的,如英制螺纹等。
“外贸出口”指按出口合同组织生产的。
“必须使用”指由于受到使用环境、技术要求等限制所不得不使用的情形;
“有改制、数量等监控措施”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写明生产、制造、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数量和规格,对后续的销售、使用、处置也应留有记录并纳入申请方体系管理中。
申请时,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出口合同、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文件、批件、规定等。
同时还必须列明具体的改制、数量等监控措施及相关文件。
2)行业采用国际通行惯例的,计量单位与国际组织规定的名称、符号一致的。如珠宝行业使用的克拉天平等;
申请时,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文件、批件、规定等。
3)应外商要求需要制造用于外贸出口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明令禁止的计量器具;
申请时,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出口合同、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文件、批件、规定等。
4)不以销售为目的,进口后改制自用的。
申请时,必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材料包括:证明符合许可条件的文件、批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