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中心 >> 办事指南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办理部门 365bet体育官网、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事地点 1.市质监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地址:宜山路716号一楼办证大厅);
2.浦东新区质监局受理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申请(地址:a. 浦东市民中心 合欢路2号2楼91号窗口;b. 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桃林路1201号403室)。
办理时间 市质监局:周一至周五8:30-17:00;浦东市民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浦东质监局: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021)54264368、12365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备注 表格下载 ?

(一)凡申请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企业,其申报产品及企业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2、企业在管理、技术和产品等方面达到《规范》的要求。

(二)凡申报产品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属受理范围:

1、在1年内,经省(市)级以上净含量监督抽查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

2、列入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准产证及安全认证等管理范围尚未获证的产品;

3、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一)申请及受理

  1、申请企业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达到《规范》要求的,可以“自我评价声明”的方式予以明示;

  2、明示的企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可向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不受理或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核查;

  2、第三方评审机构联系有资质的抽样检测单位依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2005)对申请产品进行净含量抽样检测;

  3、第三方评审机构依照《规范》、《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备案、发证及其他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核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颁发证书,允许其使用合格标志,同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对核查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材料上报市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颁发证书,允许企业使用合格标志,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年5 月3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从受理申请到发证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测和企业整改时间)。
1、现场核查费及证书费暂时免收。
2、抽样检测费由有资质的抽样检测单位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向申请企业收取。

(一) 新申请、扩项、到期复查应验交的文件资料:

1、本市法人单位( 含生产地址本市异地)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申请书》一式两份;

3、申请单位自评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

4、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C标志内审员培训证明复印件;

5、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及复印件(适用于到期复查);

6、涉及免于考核的情况,需提供近二年省(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净含量监督抽查连续合格的单位凭证(适用申请免于抽样检测)。

(二)变更申请应验交的文件资料:

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变更申请及有关变更单位的证明文件;

2、《上海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申请书》一式两份;

3、变更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4、变更后本市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办事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市区域内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申请;
2、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实施核查;
3、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允许其使用合格标志;
4、将本市获证企业及产品向社会公布,并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5、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发现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指导企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注销其证书并停止其使用合格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办理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上海注册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证书有效期: 证书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向颁发证书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查。复查按照评价程序进行。

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申请书 (含填表说明)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自评)
3.《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定
5.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6.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
?